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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教体局开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专项治理行动

来源:商丘日报微信公众号 编辑:宛风汉韵 时间:2020-10-09
导读: 9月29日,商丘市教体局召开全市教体系统规范学校收费行为视频会议,对开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再部署再发力。 市教体局要求全市教体系统认真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和《河南省教育
    9月29日,商丘市教体局召开全市教体系统规范学校收费行为视频会议,对开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再部署再发力。
  市教体局要求全市教体系统认真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和《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改委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工作的通知》(豫教财【2020】6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教育收费检查的通知》(商市监【2020】192号)文件要求,扎实深入开展全市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检查的范围包括全市大、中、小学和幼儿园(含民办学校)。
 
  检查的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一、疫情防控期间收费政策落实情况。学校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不得违反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不得以各种名目增加收费项目,转嫁疫情成本损失。
 
  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落实情况。学校要在收费窗口、公开栏、网站等位置依法依规公示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收取未公示或者与公示内容不符的费用等。
 
  三、不得以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者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提高收费标准;民办学校享受“两免一补”政策的要从既定收费标准内扣减相应费用。
 
  四、不得在规定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范围外擅自增设其它收费项目;不得违规收取教科书和教辅材料费。
 
  五、不得收取与录取学生挂钩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费用,不得举办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占坑班”乱收费等;不得以借读生、复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收费以及以举办“国际班”“国际部”等名义超过规定标准收费等。
 
  六、不得擅自提高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违反规定以学分制、中外合作办学等名义乱收费等。
 
  七、不得发生其它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收费政策法规的行为。
 
  市教体局要求全市各县(区)教体部门和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督导检查。公开举办电话,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市教体局组建八个专项督导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对各地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对于自查不认真、不到位,投诉举报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学校,市教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将集中执法力量进行重点检查,对于查实存在违规收费行为的学校校长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格责任追究。
 
  商丘市治理教育乱收费监督举报电话
 
  商丘市教体局:3220929
 
  梁园区教体局:2513063
 
  睢阳区教体局:3021650 3021681
 
  示范区科教文体局:3168928 2881696
 
  夏邑县教体局:6223821
 
  虞城县教体局:3122789
 
  柘城县教体局:6020711
 
  宁陵县教体局:7811032
 
  睢县教体局:8088310 8186576
 
  民权县教体局:8522578
 
责任编辑:宛风汉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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